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(又稱「行政長官」、「特首」),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,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。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...
wikipedia - 07 Jul 2022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(又稱「行政長官」、「特首」),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,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。此職位設立於1997年7月1日,大致代替英國殖民统治时期的“香港總督”一職,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區政府首腦的權責。由選舉委員會選出,國務院總理親自簽令任命,每屆任期五年,最多可連任一次。根據《香港基本法》,行政長官對中央人民政府(國務院)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。[1]